重點摘要:章程不是單純為了通過申請。寫得不清晰,可能讓創辦人未來想做的慈善工作,與機構實際允許進行的活動出現落差。 本文區分官方規則、Rebalance 的策略觀點及未經獨立驗證的研究構想,適用於香港慈善機構籌備及發展規劃。

一、章程先決定機構可以做甚麼

稅務局指出,慈善團體須由規管文書成立,規管文書涉及慈善目的、管理組織及會議安排等。對使用公司架構的機構而言,常見規管文書是組織章程細則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。公司章程與申請文件不是兩套互不相關的資料:宗旨條款須反映機構真實打算提供的公益服務。

二、官方對慈善用途的三個重要元素

按稅務局《撰寫規管文書內慈善用途的指引》,宗旨條文一般應能識別:

  1. 慈善用途的類別:例如救助貧困、促進教育、推廣宗教或其他具慈善性質並有益於社會的目的。
  2. 提供慈善利益的途徑:例如教育、支援或其他直接與宗旨相關的方式。
  3. 合資格受惠的群體:服務對象如何界定,為何符合公眾利益要求。

官方亦提醒,套用範例或參考指引不能保證申請成功。宗旨需針對組織真實的慈善用途度身制定;有疑問應尋求合資格專業人士意見。

三、把章程與發展計劃一同思考

以下是 Rebalance 的策略分析框架,不是稅務局的固定申請清單:

  • 現在:第一年最可能落地的公益項目是甚麼?有沒有清楚受惠對象與執行方法?
  • 未來:三年後項目可能延伸到哪些領域?哪些仍屬可行性研究,不應過早當成既定業務?
  • 合作:企業、學校或社區組織的角色是甚麼?涉及商業服務時,如何避免混淆慈善與私人利益?
  • 治理:誰能作重大決策?利益衝突怎樣處理?如何保存會議及財務紀錄?
  • 資源:捐款、活動、資助及其他收入是否與慈善宗旨相符?是否需要進一步稅務意見?
Rebalance 的設計原則:規管文書定義合法慈善邊界;Business Model 解決如何在邊界內建立可持續項目。兩者應互相配合,但不能把商業模式當作取代法律審查的工具。

四、為何不建議直接複製別人的宗旨?

假設機構希望推行長者健康教育,但套用另一機構主要服務青少年的模版,之後的項目說明、資助申請、對外披露及財務用途,便可能與原有宗旨出現不一致。這是示例情境,不是真實個案或稅務局的判決。最好先以「服務對象—公益問題—提供方式—預期成效」方式寫清楚,再由具資格專業人士審視用字。

五、交付章程前的檢查清單

  • 慈善目的是否清楚、純粹屬慈善性質並具有公眾利益?
  • 受惠群體與項目是否有合理關係?
  • 章程是否與真實活動及組織治理安排一致?
  • 慈善目的與機構可行使的權力是否有適當區分?
  • 是否已按官方最新指引檢查其他重要條款,並視情況取得法律意見?

想進一步理解整個程序,閱讀《Section 88 申請指南》;想把章程延伸至營運設計,閱讀《慈善 Business Model 與資源再生》。

官方核實資料

從文件申請,走到長期慈善事業

想建立合適章程及 Business Model,或評估已成立機構的營運模式,可與 Rebalance 討論。

查詢服務及初步評估

Section 88 申請服務標示收費 HK$50,000;其他顧問服務按需要另訂方案。稅務局審批結果不作保證。

免責說明:文章為一般資訊及顧問觀點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投資或持牌金融意見。法規、表格及操作應以政府最新版資料及合資格專業意見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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